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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衣燃烧性能测试要求
点击次数:1160 更新时间:2017-03-21

一类服装:
1、织物的燃烧性状要求:
火焰蔓延时间:当按ISO6941试验时,火焰蔓延时间在长度和宽度方向平均值应≥12秒,单个值≥10秒,该要求应该在洗涤前以及洗涤后都符合
起毛或起绒织物(fabrics with pile or nap)的表面燃烧时间:当按照ISO 10047试验时,起毛或起绒织物,包括巴斯克紧身衣(Basque)洗涤后,其表面燃烧时间在10秒或以上。如果服装里子是起毛或起绒织物,且不符合表面燃烧时间的要求,则应在服装的较下边缘包括任何长度的袖子、腰部以下的所有开口部分、裤口,它们延伸至服装内部至少2.5cm处的地方,应该是无起毛或起绒的织物。
2、织物和装饰物的联合:
本标准要求应该对织物和装饰物的组合剪取试样进行试验,点火点(距试样底部20mm)在装饰物的底部边缘,试验按ISO 6941进行,点火时间10秒。
3、装饰物:
如果服装和装饰物的组合确认符合规定的火焰蔓延时间和表面燃烧时间的要求,则对装饰物的使用没有限制,否则对装饰物的使用有限制。
4、服装领口部分的附件(不包括巴斯克紧身衣(Basque)):
如果服装织物和领口附件的联合符合火焰蔓延时间和表面燃烧时间的要求,则它们的使用不受限制,否则服装领口部分任何其他的宽度和长度受限制(如使用)。


二类服装:
1、起毛或起绒织物(fabrics with pile or nap):
表面燃烧时间符合第1类服装的要求。
2、尺寸要求服装尺寸:
应该符合第2类服装的要求。
3、装饰物:
符合第1类服装。
4、服装领口部分的附件(不包括紧身服):
应该符合第1类服装的要求。
5、连接件(FASTENINGS):
上衣长度以下有连接件的服装应该确保下边缘内有15cm的包边(closure)。


三类服装:
1、起毛或起绒织物(fabrics with pile or nap)的表面燃烧时间
符合第1类服装的要求。


四类服装:
1、起毛或起绒织物的燃烧性状要求:
符合第1类服装的要求。
2、含有纤维素纤维、醋酯纤维、腈纶纤维的织物的使用:
含量或它们的混合物总含量等于或大于50% ,质量小于130g/m2 , 以及服装中使用了这种织物,则服装的长度应该服从第4类服装的限制规定(具体查第4类服装的表格)。
3、装絮棉的织物:
不符合第1类服装燃烧性能的装絮棉的织物,纤维素纤维、醋酯纤维或腈纶纤维的含量,或它们的混合物总含量,应小于50%。这种织物的外层也符合这个要求。
4、婴儿睡袋的底部设计成开放式:
有袖子的,或有臂开口的,有或没有前面或后面开口的,以及它们设计成用纽扣、或拉链、或拉带、或其他可再闭合的连接件,沿着底部或于底部交叉开口的,应该符合本章的要求,除非它们符合Section 1中关于第1类服装的要求。
5、底部*闭合的睡袋:
有袖子的,或有臂开口的,有或没有前面或后面开口的,但是他们用固定设计的方法沿着底部或于底部交叉处*闭合,或用机械接缝,这种婴儿睡袋不要求符合4.2或4.3条,但是标识为第4类服装,除非它们符合Section 1中关于第1类服装的要求。